老人去世的前三年,每个周年的忌日都要去祭祀。我们一般的风俗习惯是老人去世第三年忌日比较隆重,过了三年就不是忌日去拜祭了,一般在清明节,农历10月1日和年三十去拜祭就可以了。


各地风俗有所不同,在长治地区,如果老人去世,祭祀周年,从第一年要连续祭祀十周年,然后到二十年时祭祀,三十年,五十年,不过做五十年的周年很少,那需要子女活到高龄才行。如果是祭祀去世老人生日,需祭祀到三周年就再不祭祀!


这种事情每个地方的风俗习惯有所不同,人留后草留根,祭祀老人一是表达自己对亲人的怀念,二是遵守当地风俗习惯。



三周年祭奠以下讲究:


1、按照传统礼仪,通常都要在三周年的当天去,即不可提前也不可延后(如有一位亲人建在,为表示对亲人尊重,应向前迎一天办理)。


2、祭奠当天,逝者的儿女及家属(或兄弟姐妹及家属)都应参加。而纪念逝者通常是不主动通知亲朋好友,亲朋好友问及此事,可以告知时间安排,邀请参加。


3、为了突显三周年的隆重,以及家属对逝者的思念,应将逝者的福位用鲜花进行装点。同时根据逝者生前的个人喜好、性格、职业、做事的风格等作为主题,并切合园区福位实际情况等进行整体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