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是一种信仰活动,源于天地和谐共生的信仰理念。据现代人类学、考古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类最原始的两种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天地信仰和祖先信仰产生于人类初期对自然界以及祖先的崇拜,由此产生了各种崇拜祭祀活动。春节、端午节、清明节、重阳节是由原始信仰形成祭祀天地神灵、祖先的节日。




祭祀天地大典其实是在心理思维的终极意义上感悟人神沟通、上下交感的精神境界,实现人神天地和谐共生的信仰欲念。祭祀活动,进贡上香,叩拜行礼,庄重肃穆,一丝不苟。祭祀礼节祭品有一定的规范。旧俗备供品向神灵或祖先行礼,表示崇敬并求保佑。


据现代人类学、考古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类最原始的两种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天地信仰和祖先信仰的产生是源于人类初期对自然界以及祖先的崇拜,由此产生了各种崇拜祭祀活动,拜天地、祭神明,祈求神明和祖先保佑风调雨顺,祈祷降福免灾。




由于上古文献缺失,现存下来的文献对上古祭祀的记录及解释只见于《周礼》、《礼记》与《礼记正义》、《大学衍义补》等书。(《礼记·郊特牲》)古代社会,君王社稷要在郊外定期举行祭天大典。祭天大典其实是在心理思维的终极意义上感悟人神沟通、上下交感的精神境界,实现人神天地和谐共生的信仰欲念。


民族的不同,构成各具风格的祭祀文化。中国历代各民族的祭祀是一门历史文化。自古祭祀对象分为三类:天神、地祇、人神。天神称祀,地祇称祭,宗庙称享。古代中国“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祭祀有严格等级。天神地祇由君主祭,诸侯大夫祭山川,士庶祭祖先和灶神。所以,“祭祀”也意为敬神、求神和祭拜祖先。




祭祀二字,祭侧重的是向祖先向天地汇报工作。祀侧重的是,希望天地祖先,对自己未来的新工作,给予新的指导、教诲和启发。祭的上半部分,左边是牲肉,右边是一只手,下面是神。祀,左边是神,右边是巳。巳也,四月,阳气巳出,阴气巳藏,万物见,成文章,故巳为蛇,象形。在中华文化中,阳为吉,阴为凶。中华文化中的神,也不是指人格化的那种妖怪,而是主导阴阳二气造化的自然力量,通过祭祀,可以申请让这个力量,出阳藏阴,便可趋吉避凶,趋福避祸。


祭祀的对象就是神灵,神灵的产生是有其发展过程的。在人类的早期时代,人们对于自然物和一切自然现象都感到神秘而恐惧。天上的风云变幻、日月运行,地上的山石树木、飞禽走兽,都被视为有神灵主宰,于是产生了万物有灵的观念。这些神灵既哺育了人类成长,又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威胁;人类感激这些神灵,同时也对它们产生了畏惧,因而对这众多的神灵顶礼膜拜,求其降福免灾。




造化之良能曰神,造化之隐迹曰鬼。封禅,指的是祭天祭地,君主向天地汇报自己的工作,而平时我们提到的祭祀的对象则是,自然神和祖先神。《礼记.曲礼》谓:“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也就是说,这种淫祀,不仅不会有福,相反还会遭致祸殃。




万物有灵形成多神崇拜,中国古代宇宙观最基本的三要素是天、地、人,《礼记·礼运》称:“夫礼,必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周礼·春官》记载,周代最高神职“大宗伯”就“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史记·礼书》也说:“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古代民间的祭祀对象分为天神、人鬼和地祇。后来儒教吸收民俗百神,组成像人间官僚系统那样的等级体系。每个神的品级、爵位,一般说来,是由儒者规定的,并载入国家祀典。平素,它们依照规定,享受一方祭祀,如同诸侯的有封地和食邑;大祭时,则依品级配享、从祀于天坛之上。不入祀典的,被称为“淫祀”。“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寝庙、山林、名川之祀”。 


清明节:四月初五,本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但因与寒食节相邻也就成为了扫墓祭祀先人的节日。清明节是中国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之一。清明祭祀的参与者是全体国民,上至君王大臣,下至平头百姓,都要在这一节日祭拜先人。从唐朝开始,朝廷就给官员放假以便于归乡扫墓。据宋《梦粱录》记载:每到清明节,“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墓,以尽思时之敬。”参加扫墓者也不限男女和人数,往往倾家出动。这样清明前后的扫墓活动常成为社会全体亲身参与的事。




端午节:五月初五,是中国年历的端午节,为驱虫。




七月半:七月十四/十五,中国道教称中元节,民俗中称七月半。佛教称之为盂兰盆会,但其是来华以后才有定为这天。




十月初一:称之为寒衣节。据说起自孟姜女千里寻夫送寒衣的故事,所谓“十月一日送寒衣,哭倒长城千万里,抱骨回乡。”




十一月十六:此日祭供有请求佛主超度亡灵的意思。




十二月二十三:俗称小年,是送灶神、祭祀迎春之日。




同时,每月初一、初八、十五、十九、二十三、二十九和三十祭供,以消罪生福。另可按逝者卒日进行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