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的礼仪与教化


一、清明祭祀的礼制与习俗




 “清明祭祀”早已成为人们社会活动中的礼制与习俗,礼制是指为了国家整体运转而制定的社会规范,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程序展开的具体生活实践,有相当明确规定的内容与形式,制定了必须遵守的制度性仪式节文,带有着强烈教化的责任,如《左传•隐公十一年》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习俗则是指人们自发性传承下来的风尚习俗,是以代代相传的生活惯例,发展成集体性的行为规范,是根据地方的生态环境各自发展出固定化的仪式。礼制与习俗是两种不同的礼仪系统,礼制是由上往下的制度规范,习俗是由下往上的生活惯例,但是到了后代礼制与习俗几乎是相互渗透混杂在一起,礼制一般是根据习俗来加以因袭与加工改造,原本就具有着习俗的某些文化形式与内容。同样的,国家礼制的规定,也会主导或支配民间习俗的发展方向,甚至依据礼制来规范实际的生活习俗。




“礼”与“俗”的关系,可以分也可以合,在先秦的典籍中相当重视“礼”与“俗”的分合问题,一方面尊重二者之分,一方面也赞同二者之合。就“分”来说,是肯定双方的差异性,如《礼记•曲礼》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这是国家礼制对民间习俗的尊重,认同二者可以各行其是,同时并存。国家虽然要大力地推动礼制,但是也要尊重各地早已成型的习俗,不必要求变俗,如《礼记•王制》曰: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因地域性的环境差异而导致“异制”与“异俗”等现象,各地可以保存其原有的民俗民风,为政者虽然要推动礼制,但是不必改易早已存在的习俗,甚至如《礼记•曲礼上》:“入国而问俗。”关怀与配合各国特有的风俗习惯,重视各地方的民俗风情。


    


就“合”来说,礼制与习俗是可以相互吸收与相互结合,形成一体化的礼俗形态,在国家的礼制中也包含了地方的习俗,如《周礼•天官》曰:


    


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罚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


    


以上八则治都的方法,以第六则叙述了驭民的礼俗课题,是将“礼”与“俗”并列在一起,显示礼制与习俗不是对立的两套系统,对广大的民众来说,二者的作用是一致的,都是社会生活下的行为规范,当礼制具体实践既久,也必然混而成俗,转而为习俗的一部分。这种现象在清明祭祀仪式中更为明显,人们常将官方的祭祀礼仪转而为生活性的习俗,久而久之,礼制与习俗已难以分开为二,在清明祭祀活动中继承了礼制的基本规划,但也可以不断地加入各地的习俗,自成一格,在时空的演化过程中,“礼”与“俗”成为一种相互吸收与结合的运动形式。


    


官方的礼制与民众的习俗原本是两套不同的社会运作模式,是存在着社会阶层差异性的生活形态。礼制是体现统治阶层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以及实现其价值取向与文化心理,强化社会管理的等级差异与教化作用。礼制是按照封建秩序的社会建构,发展出系统化与制度化的礼仪形式,习俗则是按照广大人民的习惯变革不断地现实化与世俗化,是不同于统治阶层的社会地位与生存方式,是以集体性约定俗成的方式来发展。可是礼制与习俗之间并不是平行的发展,二者之间是有着相互衍化的互动关系,二者尽管存在着阶级的分野与等级的界限,却有着相同的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是在社会的统一体中,有着共同的时代背景,面对着同一的经济与历史发展阶段,为二者的生活形态的相互联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即礼制与习俗在各自的体系中有着不少相互共通的特性,尤其是在清明祭祀活动中,基于养生送死的共同宗教理念下,在祖先崇拜与鬼魂崇拜的仪式引导下,礼与俗的相互结合,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清明祭祀的礼仪功能


    


统治阶层与广大民众实际上是有着共同的民族特性,官方的宗法制度与宗族组织,同样地也是民众社会组织的运作模式,重视血缘性的宗族与家族结构,以丧葬的祭祀仪式来维系家族绵延不绝的永存责任。清明祭祀的生命礼仪不是针对个人而设计的,是用来强化家族的组织与凝聚亲情的维系,经由慎终追远的清明祭祀仪式来延续生命薪尽火传的作用,追求的是代代之间生生不息的家族传承。礼制与习俗在追求家族传承的功能上是一致的,后代的清明祭祀礼制实际上是延续着原始社会的习俗而来,二者原本就存在着相互传承的延续关系,礼制中仍保留着不少源自于原始社会的清明祭祀习俗,是从简陋的形式逐渐扩充与完备,彼此间有着一贯沿袭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对生老病死的生命关怀,是王公贵人与广大民众不可分割的共同情感,重点在于维护家族生命的永续传承,建立起安定社会秩序的规范制度,进而安顿有关生命终极归宿的问题。


    


清明祭祀除了与家族制度有关外,也与当时人们的宗教信仰息息相关,不仅追求有形生命的社会存在,更重视无形灵魂的精神感通,期求经由对亡者的祭祀能上顺于祖先与鬼神,契应天理人情来满足阴阳的和谐秩序。这是人们面对生老病死等生命现象时发展出精神性的寄托与归宿,是配合原始宗教的信仰观念而来的仪式活动,是以祀祖祭神的宗教仪式为基础发展而成的习俗与礼制,是延续了祖先崇拜与天命信仰,认为家族的血缘纽带是直接相应天地鬼神的灵性联结,可以从清明祭祀仪式来完成报本反始的宗教目的,将礼仪视为与天地鬼神沟通的主要媒介,如《礼记•礼运》曰:“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又曰:“夫礼,必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清明祭祀从俗到礼,都是来自于天地鬼神的信仰心理,以仪式的操作,来达到与天地的自然和谐,与鬼神的超自然互补,又如《礼记•乐记》亦曰:“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清明祭祀的生命礼仪,是将人提升到与天地鬼神并存的终极境界,追求人伦间的精神和谐。


    


清明祭祀有时间性的差异,也有空间性的差异,同一个时代不同的地区与族群其清明祭祀礼俗也多不尽相同,各自有其文化的选择与调适,每个地区与族群都可以拥有约定俗成的清明祭祀礼俗。近年来社会族群的划分更为多元,也可以因宗教信仰的差异,各自发展出不同宗教信仰的清明祭祀文化。在现代同一社会背景下,清明祭祀礼俗却是多样并立。清明祭祀文化整体来说,是存在着“合中有分”与“分中有合”等现象,所谓“合中有分”,就整体来说同一时间与空间的清明祭祀礼俗有着共同因袭与传承的文化内涵,有着大体相似的共同属性与实践模式,但是大众文化的区隔,可以存在着许多个别形态的差异,形成百家争鸣与多元分立的现象,清明祭祀礼俗可以五花八门。所谓“分中有合”,是指清明祭祀形态的多样化,不是彼此间的相互对立,可以在并行不悖下相互交叉与整合成更大的整体,彼此在吸收与涵化下逐步趋向于统一。


    


三、清明祭祀的礼仪精神


    


清明祭祀是源起于人类的灵魂生命观,关注到肉体死亡后的灵魂安顿之道。这种肉体与灵魂二分的观念进而发展成清明祭祀行为,在原始社会主要是受到图腾崇拜与祖先崇拜的影响,反映出人类生命自我探寻的两个重要阶段。图腾崇拜大致上是紧接着自然崇拜而来,兴起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在新石器时代大为流行,原始的氏族公社以某一自然物为图腾,相信此一图腾为氏族的祖先,或与氏族有血缘亲属关系。此时人们尚未发现生殖的奥秘,将自然物的图腾视为亲族来加以神化与崇拜,氏族是以图腾物为共同信仰,视图腾物为保护神,禁止伤害或杀食,会在一定的场合举行仪式求其繁盛。氏族成员的服装、武器、住所、墓地等装饰常以图腾形象或其象征物为标志,男女达到一定年龄要举行图腾入社礼,同一图腾的男女禁止交配。氏族对自己的图腾产生出赞歌与神话,甚至发展出有关图腾的歌舞、音乐与戏剧等。


    


图腾崇拜时期神话与祭祀等宗教活动已相当盛行,虽然平时禁止食用图腾动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杀害与食用图腾物被视为是庆祝仪式的高潮。此时认为人的灵魂与图腾的灵魂是共居一处,有共同死后的灵魂之地。在仪式中杀死图腾物,象征圣物灵魂可以回到永生的灵魂之境,同时也要将人们祈福的愿望传达过去,获得来自灵界的庇佑,图腾圣物承担着人与灵之间中介者的沟通使命。此种仪式大多具有三个主题,第一个主题是以圣物的死亡为中心,叙述人们不得不宰杀圣物的苦衷,请求圣物原谅,不要报复,要送它到完美的灵境。第二个主题是以圣物死后的使命为中心,以各种对圣物的讨好方式来劝说圣物完成其祈福使命。第三个主题是以仪式祭享的对象为中心,对圣物的礼赞与送魂仪式,以及对灵魂的礼赞与祈福。人们对祖先的清明祭祀处理是比照圣物的祭祀礼仪,以庄严的送魂仪式来强化人与灵之间的神圣交感,实践祈求鬼神对人们保护与庇佑的目的。此时期的清明祭祀仪式,主要是源自于当时的灵魂观与崇拜活动,祖先的概念只是初步萌芽而已,是建立在万物有灵的观念上,追求人与图腾共同的灵魂归宿。


    


祖先崇拜是紧接着生殖崇拜而来,是人们觉知到两性生育的奥秘,产生出对女阴与男根的崇拜,其时间是远晚于图腾崇拜,从图腾崇拜的母系社会逐渐发展到祖先崇拜的父系社会。生殖崇拜与祖先崇拜是有着因果的关系,来自于人们对自我生命的探索,是要经过男女的性交才能繁衍后代,崇拜人的生殖器官与生殖能力,逐渐地抬高男性在生殖中的作用与地位,也开始发展出男女结合的婚姻制度,提高了男性在氏族中的地位,肯定血缘祖先灵魂的重要性,脱离了图腾崇拜,祭祀自己上一代或上几代的血缘祖先,进而有了氏族的始祖崇拜。在母系社会时已有祖先崇拜,祭拜的是母系祖先,到了父系社会强化了父系祖先的崇拜。祖先崇拜的广泛流行,应已进入到父系氏族社会,逐渐形成了家族与家庭制度,进而由氏族的祖先崇拜形成了家族的祖先崇拜与个别家庭的祖先崇拜,更加重视对亲族亡者的清明祭祀活动。


    


男始祖崇拜往往结合了男性的英雄神话,将这些男性英雄塑造成氏族或部落的群体代表,具有神奇能力创造出各种文化制度。在神话的传播下,这些男性的始祖英雄,是血统上的祖先,又是政治上的领袖,也是文明创造的领航者,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神性,转而为宗教上的神灵。祖先崇拜是比图腾崇拜有着更浓厚的灵魂信仰,强调人与祖先神灵的感通,更加肯定祖灵具有降临灾祸与福佑子孙的能力。此时人们重视家族成员的死亡事件,肯定死亡是造就了具有神性的祖先,存在着灵魂不死的永恒世界,经由祖先崇拜将亡者与生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使血缘群体在鬼神信仰下有着更稳定的凝聚结构。在父系社会的亲属结构中,降低了对死亡与鬼魂的恐慌与畏惧,以及消除死亡对于社会与家族成员的不良影响,将个人的死亡转而为家族群体的公共礼仪,强化对祖先的追悼感情。在家族的联结上,家族的历代成员不仅是血缘的延续,同时是鬼神生命的延伸与扩充,肯定清明祭祀时的宗教功能。


    


从原始社会的文化进展来说,灵魂观念与祖先崇拜是人类清明祭祀行为最为根源的核心内涵,巩固了家族祖先在子孙繁衍过程中的存有价值,如《礼记•郊特牲》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肯定祖先是生命传承的源头,父系祖先不仅生前拥有家族的权力与地位,死后灵魂也能得到享祀晋位为鬼神,以其超验的神圣能力来福佑其子孙。这种对自己先祖美化与圣化的崇拜似乎是历久不衰,从原始社会进入到人文社会,更加重视祖先崇拜与祀祖先仪式,根据文字的记载,商周时代随着家族规模形态的发展,已相当重视对自己祖先的祭祀仪式,被视为当时重要的政治、宗教与社会活动,祭祖仪式的不断地被制度化与体系化,到了周代祭祖制度已相当完备,可以分成常祀与临时祭告等二种。常祀是定期举办的祭祀仪式,有四时之祭、三年祫、五年褅等,祈求家族绵延,世代发达,个人平安寿考等。临时祭告一般是在重要政治、军事、社会活动之前后,或者是天灾人祸后举行者,祈求获得祖先的福佑。


    


周代的祭祖制度是与政治的宗法制度结合,维护与促进家族内部的团结,起了增强族人凝聚力的作用,这种作用也落实在清明祭祀的祭祀仪式之中,肯定家族薪火相传的生命意义,是将亡者转为祖先,永享后代子孙的香火祭拜。周代的清明祭祀制度是得到宗法制度的强力支撑,是用来维系家族血缘与家族发展的重要礼仪体系,从国家的宗法运作延伸到家族与家庭的伦理规范,将对祖先的尊崇敬拜转为家族长辈死亡的生存关怀。这是从祖先崇拜落实到家族伦理的社会建构,将宗教性的祖先崇拜转为血缘群体的传承关系,重视死亡事件中血族生命相传的存有价值,肯定历代逝世的祖先是人们血缘家族的源头,彼此是相互生生不息的生命联结,有祖先开创的丰功伟业才有后代子孙的绵延不绝,将血缘的生生之道等同于天地的运行法则,将崇祖的仪式拉到类似敬天的宗教情境,在商代已有将祖神配祀上帝的观念,认为祖神与上帝权能相似,也能主宰人间祸福。周代进一步将祖神与天道相结合,肯定代代的生命传承是相应天地的造化原理,祖先与天地都是人类生命的源头。


    


周代的清明祭祀已不单纯是安顿祖先灵魂归宿的宗教活动,是扩大了敬天畏命的宇宙观念,追求的是敬天之道的人性实践,转而为生命体验的道德范畴,强调的是人性相应于天道的责任与义务,肯定祖先与子孙的生命传承是不可断裂的天地生成法则,是天道在人伦生活中的落实与完成,以清明祭祀来重新连接生与死的生命体现,在礼仪的繁复操作过程中,强化了生者与亡者之间巩固的联结关系,承认死亡是人类永难避免的生存现象,总有一天要历经死亡晋位为祖先,是将生命从有限延伸到无限的精神领域上,肯定肉体不是生命最终形式,无法也不必追求肉体的永存,重视的是经由死亡的历程来体现天道的永恒存在,确立生命代代相传的必然规律。祖先在清明祭祀中带有承先启后的永生价值,生命的传承因死亡而能不断地扩大,深化人与祖先灵性的精神感通。


    


生者在清明祭祀中承担的责任更为巨大,不仅要为家族祖先执行祭祀仪式,也要宽解自己面对死亡的悲伤与压力,领悟生命存有的原理,以礼仪的程序来解消因死亡到衍生的冲突情境。如此清明祭祀不纯粹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同时带有着价值教养的道德启示,要求生者要践履与躬行家族伦理的道德规范,将宗教性的祭祖扩大到对父母的孝敬上,以自身完善的道德实践,来回报父母与祖先的养育之恩,发展出“事死如事生”的礼义原则,如《论语•为政》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对父母的生死之礼前后是一致,丧祭的事死是延续着事生而来,传达对父母一贯的虔诚敬意,也实现自己始终如一的道德人格,如《荀子•礼论》曰: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


    


礼义的精神在于“敬始而慎终”,肯定事生与事死是要本于一贯的道德行为,清明祭祀是本之于人性的仪式活动,虽然背后夹杂着宗教的信仰情感,却也彰显出对生命的主体关怀,肯定“终始俱善”与“终始如一”的生死情操,以礼仪来强化生命的延续与道德的实践。


    


这种对祖先的道德实践,是本之于家族伦理的孝道,将对祖先的尽致孝养延续到亡后清明祭祀的尊崇敬拜,要求子孙对祖先不管是生前与死后都应该坚持来自于人性的孝道,才是事亲的根本之理,如《礼记•祭统》曰:


    


是故孝子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


    


祭祖的礼义就在于贯彻孝子之行,是以孝为人性的基本法则,强化为人的道德义务,是要在祖先与生者之间建立各种以“爱”为基础的伦理道德关系 ,如《孝经•丧亲》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是从人性的本质来建立事亲的处事道德,这是诚于内而形于外的行为法则,是以生前的“爱敬”通向于死后的“哀戚”,在人格的道德涵养上始终是一致的,这是人类生命传承的基本方法,以子孙对祖先的应尽责任,来维系家族伦理的和谐秩序,突破死亡的限制,展现香火不绝的血缘之情。


    


四、清明祭祀的生死信仰


   


从祖先崇拜到孝道伦理,是先民们长期生活经验下累积的生存智慧,再经由儒家来发扬光大,在清明祭祀中彰显生命本质的价值实现,祖先与子孙是联结在永无止境的生与死上,子孙的生生不息是必然的,祖先的灭灭不绝也是必然的,生与死是权利也是义务,要善尽其生也要善尽其死。父母传承子女的生,子女送终父母的亡,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是符合天地之道,同时善尽人伦之理。清明祭祀仪式主要的目的,在于协助人们跨越出生死两界进行永恒性联结,虽然祖先一代接着一代地消逝,但是在天的祖灵却能永续地庇荫后代子孙。同样的,子孙一代接一代的诞生,以祭祀来缅怀与感念祖先,双方有着精神性的生命联结,经由礼仪传递共有的生死信念。所谓生死信念或称为生死信仰,来自于人们在自我生命的探寻中对生死现象进行精神层面的观念建构,清明祭祀仪式是此种生死信仰的具体实践,其礼仪的内涵,不仅宣扬或传播祖先崇拜与孝道伦理,同时传承了生死信仰深层的观念系统。


    


与清明祭祀有关的生死信仰不是单一的,除了来自于祖先崇拜与孝道伦理的观念体系,也吸收了种种生死观念发展而成的信仰体系,在仪式的操作过程中往往是多重生死信仰的相互混合,有儒家的观念系统,同时也可以加入道家、道教与佛教等观念系统,在生死信仰上是多元并立,仪式的礼义涉及多样的生死主题观念。清明祭祀的生死信仰大致上可以归纳为四大主题,即生死相续、死而不绝、以生制死与以死教生等。此四大主题显示出指导清明祭祀的观念系统是极为多样,不是来自于单一的信仰传统,彼此之间是可以相互混合与流用,扩大了清明祭祀的表现形态。四大主题的观念系统不是相互对立,是对生死的存有现象进行精神性的体会,这些体会虽然有各自互异的着重点与表述语言,就内在精神性的价值实现来说,也存在着相互连贯的关系,主要的目的是要经由清明祭祀仪式的操作,指导人们超越生死形式的外在限制,领悟到生死信仰的永恒之理。


    


清明祭祀仪式的内在礼义与生死信仰的四大主题是息息相关,比如第一个主题生死相续,可以说是清明祭祀仪式根本性的礼义内涵,强调人的生命形态是相应于天地万物的存有发展,认同人的生死与自然的生灭,都是宇宙道化的运行规律,是循环的来回交替,是不断地往复变动,有如昼夜或四时的轮转现象,死亡只是动态的短暂表象,就其相应于道的生命本质还是永续常存。清明祭祀是支持这种道化的生命观,肯定祖先灵性是相通于天地万物的灵性,可以依天地造化的力量而能生生不已,亡者的灵性会转化为鬼神形态的祖先,永享后代子孙的祭祀,也能时时以其灵性来福佑后代子孙。在丧礼与祭礼的过程中,不仅要维系家族人际间互动的亲爱关系,更要着重在人与鬼神相互感通的神圣体验,在仪式中传递出生死相续的生命观,肯定有形的人体与无形的灵性是连接不断,其生命形式是处在循环与变化的动态之中,经由礼仪来促进彼此间和谐对应的关系。


    


第二个主题死而不绝,也是清明祭祀仪式中主要的礼义内涵,更加强调肉体只是短暂的物质形式,必定脱离不了死亡,但是超越的灵性不会因死亡而结束。先秦哲学将超越的灵性名之为“心”,发展身死而心不死的精神观念,强调以人心作为主体的生命关怀,肯定人心是相应于天地之心,其精神能量是可以生化天地,能与宇宙同时常存。清明祭祀是相当重视死而不绝的礼义精神,将个体的生命延伸到家族的整体命脉上,认为祖先的形体虽已不存,却可以由子女的不亏其体与全而归之,在心灵境界上宛如祖先的形体长存不朽,也可以由不辱其身与不羞其亲的孝道成全,使祖先的志业与精神在子孙的继承下更能发扬光大。清明祭礼常用来彰显祖先与生者之间死而不绝的传承关系,子孙们在仪式中不断地传达不敢忘亲的追养继孝之情,激励后人要以更高的行为德性来光宗耀祖,清明祭祀不仅表达对祖先的追思怀念,也带有着对子孙们的道德教化,肯定精神相互感通的永续生命。


    


第三个主题以生制死,是清明祭祀常见的礼义内涵,是经由仪式来强化生命的存有价值,解消掉对死亡的恐慌与畏惧。清明祭祀活动是以生者为核心,是着重在对生者的心理辅导与精神抚慰,协助生者走出死亡所带来的痛苦与悲伤。就生存的欲望来说,人们免不了会否定死亡与抗拒死亡,可是死亡最终还是会到来,这是无法避免的存有事实。清明祭祀不会教导人们如何逃避死亡,关心的是要经由仪式来充实人性的自我道德实践,进而重视当下存有的生命来圆满人伦的和谐情境。清明祭祀活动是要教导人们以生存的自我觉醒来对治死亡的威胁,重视生者尽伦尽责的礼仪实践,将“事死”提升到“事生”的孝道基础上,以等同生前的侍奉之礼来举行祭祀,在仪式的程序中不断地引导生者在完善的行为实践下,彰显出对祖先的敬亲之情。清明祭祀的仪式虽然离不开对祖先的送终怀念,但是其根本作用还是偏重在对生者的精神安顿上,重视家族集体性的永续发展,化解掉死亡所带来的种种冲击。


    


第四个主题以死教生,是清明祭祀普遍的礼义内涵,肯定死亡的正面作用,加强清明祭祀的礼仪功能与教化作用,祖先与生者都要承担面临死亡的责任,祖先以因其死亡来对子孙们作最后的教导,肯定死亡是每个人必经的历程,在处理祭祀的整套礼仪程序中可以强化生命传承的体验,能珍惜未来短暂的有限生命,尽心尽力地实践祖先生前的遗志,坚持伦理教化的道德使命。清明祭祀仪式虽然着重在对亡者追思的仪式安顿,其目的却是要以礼仪的历程来启示生者,领悟生命之所以存有的意义与价值,理解到子孙不仅延续了祖先的血缘生命,更要强化自身合乎礼义的道德修持,能从丧亲的悲伤情绪中安然走出,在仪式中获得更多心性的体验与文化的教导。生者不仅要为祖先举行清明祭祀,也要以坦然的胸怀来面对自身的死亡,以无畏于死的生命情操,来教导后人无苟于生的道德自觉,这种自觉是透过面对死亡的清明祭祀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


    


五、结论


    


清明祭祀文化的历史传承,主要有两个运动面向,一是因袭性,二是转换性。所谓因袭性或称为同化性,是指清明祭祀礼俗虽然会有新的因素加入,其基本结构无多大的改变,仍延续原有的文化形态,展现出清明祭祀礼俗的继承性与内聚性。所谓转换性或称为分化性,是指新的文化因素的加入改变了原有清明祭祀礼俗的体质,转化出新的表现形态,展现出清明祭祀礼俗的迁跃性与扩展性。清明祭祀礼俗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性的文化,是会因时因地不断地进行文化的重组与调适,同时存在着变与不变的两大特性,所谓“不变”是指其因袭性,保有着高度内在的序化整合结构,其深层的礼义精神仍能历久不衰地主导文化的发展面向。所谓“变”是指其转换性,会随着外在时代的变动,不断地展现新的运动形式与发展风格。清明祭祀礼俗就处在不断地因袭与转换的过程中,能对应时代的变迁,展现出高度和谐的对应智慧。此种智慧是人们在实际的生活经验中,自我的开发与创造,是信仰与仪式结合后的感情寄托,是根源于礼义而来的礼文实践。


    


各地的清明祭祀文化也是基于此种变与不变的原则来各自发展,虽然在各个时代官方的强力主导下,清明祭祀礼俗在相互的渗透与交融的过程中逐渐有着大一统的格局,但是各个地区因特殊的地理环境与人文景观的差异性,比如族群与语言的区别,造成了地域文化的隔离机制,比如受到海洋、沙漠、高山、丘陵等障碍的自然隔离,导致在大一统的礼俗格局下存在着许多各自发展的小系统。即清明祭祀礼俗在广泛的交流下虽然产生逐渐同化的现象,但是因地域环境的隔离机制,让各地的清明祭祀可以保有其特殊定型化的文化形态,避免在长期无限的交流下失去了自身原有的特色。可以这么说,区域的文化传统加固了隔离机制,同时隔离机制也强化了区域的文化传统。


    


清明祭祀的改革应着重在文化的创意与创新上,能将精致性的礼义落实与实践在现代的社会结构之中,不是随着社会的浮华风气来助长拜金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盛行。清明祭祀是庸俗化还是精致化呢?这是社会群众的集体共业,不是靠外在公权力的强制与管控,而是来自于人们集体生命素质的提升,能理解清明祭祀原有的礼义精神,甚至创造出符合现代人需求的新的清明祭祀礼义,在观念的会通与理解下,进行礼文的改革与更新,能符合当代人情世故的生活法则,也能引领人们强化自身的人性价值与尊严。现代社会的科技发达,不是帮助用来追求外在物质的享受,而忽略了最根本的人性关怀,同时也不能放弃或亡失人性的基本教养,可以从礼仪的小细节处进行新的创意,采用新的思维来改变传统与提升文化,使清明祭祀更为温馨感人,让祖先能真正得到尊严与安息。




清明祭祖的礼器、礼仪:




一、礼器


节就是祭。清明墓祭,就是到墓地祭祀逝去的先人。




祭是个会意字。


左边是牲肉,右边是“又”(手),中间象祭桌。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灵。这是一种仪式或者说礼。墓祭行礼的主体是在世的子孙后人,行礼的对象是逝去的先人。此外的要素是礼器及供品、礼仪等等。


主要的行礼器具为招魂幡、钱纸、香烛、酒食果品、鞭炮。此外还有描墓碑用的金漆、毛笔等等。下面择要介绍。


1、招魂幡


招魂幡又叫灵旗。


棍子源自打狗棒,即出殡时孝子手中俗称之哭丧棒,有驱邪功能;彩球彩带为幡;从“竖立灵帛,引幡招魂,清净魂身”可知幡具有招魂功能。


《左传•昭公七年》载:“人生,始化为魄。既生魄,阳曰魂。《疏》曰:魂魄,神灵之名。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淮南子•说山训》魄问于魂。《注》:魄,人阴神。魂,人阳神。简单说,汉文化以万物生于天地,天地为阴阳之气,人禀阴阳二气而生。(太极图照片)魂为阳气之精,魄为阴气之精。这就是魂魄观念的由来。


人死则魂归天,魄归地。但同时古人也认为“人之死也,(神或魂)未葬神丽于棺,既葬神丽于主(牌位)。”


出殡招魂是为了避免成为孤魂野鬼。扫墓招魂,即把招魂幡插在墓地坟头,是为了建立祭祀者与祭祀对象的联系(将其由牌位或别的什么地方引领过来,接受祭享祷祝)。这应该是出殡下葬后对“打狗棒”和灵幡的处置方式和功能理解的延续和引伸。


2、纸钱


由于火的神秘特性,焚烧很早就被选择作为献祭的方式、途径或形式,中外皆然。以色列的《旧约圣经》、我国的《礼记》中燔祭都是最重要的祭祀。


焚烧金银纸钱据说始于唐朝。李世民听魏征计策,假装病重,魂游地府,然后声称受饿鬼包围,要求赈济。李世民回阳后倡导老百姓焚烧金银纸,以济饿鬼。如此既可增加工商业收入,又可使人民知道森严地府的存在,威慑人心。


与南方扫墓时既插招魂幡也“压纸”不同,北方主要是在坟头“压纸”;这可能是因为北方游牧民族侵入造成的文化“省略”或“简化”。这里的“纸”实际是“钱”。据专家说,与在墓前所烧纸钱的区别在于,它是作为“孝敬”土地神、“打发”邻近墓主或孤魂野鬼用的。这跟初一、十五路口烧纸时从“圈内”分出一些的做法一样。


黄纸代表金钱;白纸代表银钱。


南方也有在墓碑及其他地方压上红色彩纸的情形。据说客家人有将鸡血滴在“挂纸”上的习俗,应该也是取避邪之用吧。


此外,“压纸”客观上也具有某种宣示作用:此墓后代有人,请多多关照!


3、供品


主要为酒食、果品之类。


一般供男性偏酒食,女性偏果品。其他则视情况而定,如先人生前喜好等,多寡随意。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西方文化传入,鲜花也被越来越多的用于清明祭扫。


菊花有思念和怀念的含义,所以当以菊花为首选;其中又以白色、黄色菊花为最适合。而搭配一些绿草、百合、康乃馨以及勿忘我等也很协调,并且可以在思念中体现几分亲切、清雅和明快。


4、香烛


焚烧的一个结果是物体氧化,另一个就是“冒烟”。氧化使物体性质发生改变,意味着物之由“阳”转“阴”;烟则因比重轻而升腾向上,似乎具有作为承载虔诚、祈愿等信息之功能——天上正是神灵所属的另一个世界。所以,燃香作为建构人神连接的一种方式而渐渐成为祭祀中最基本也最普遍的一个环节。《诗经》、《周礼》记载的祭天之礼都是柴祭、禋祀之属。它们应该也就是“香”的发生学源头。


可以说,祭祀中燃香的目的首先在于生烟,其次才是芬芳之香。至于烛,功能主要是“灯”或“亮”,更是后来附加的了。


燃香三柱或三根,一是因为三本就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如“三生万物”、“三才天地人”等。另一种说法是因为佛教影响:三支香分别代表“戒,定,慧”,意思是表示自己要勤修“戒、定、慧”,熄灭“贪、嗔、痴”。


5、鞭炮


鞭炮是人们用来避邪祛灾的。爆竹是鞭炮的前身。竹子燃烧爆裂声响骇人,故人们用以“辟山魈恶鬼”。


扫墓放鞭炮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驱赶周围的牛鬼蛇神,维护墓主的清静;二是问候、作别以及提醒先人接收礼仪和荐享。


6、其它


香炉、笔墨、水(清洗墓碑)、园艺铲等等。


二、礼仪


《礼记》说“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孔子说“祭如在”。清明墓祭,时也。“祭祖如祖在”,则敬是需要强调的。


1、“扫墓”、插招魂幡


按照习俗,扫墓扫墓,仪式开始之前首先就是对墓园加以打扫。它包括“周斫封树、剪除荆草”;修补墓土、描新碑文等等。


把招魂幡插在坟头。


2、燃香、点烛


坟前三柱,横向排列。


用烛则两支(位置关系见供桌示意图)。


3、荐享


将各种供品依次摆放。


4、敬酒


是否采用这一环节,视情况而定。


敬酒之后,将酒洒在墓道,所谓酹祝者也。


5、拜祭


按照长幼顺序进行。


上香,一根或三根;燃香;置于胸前;举过头顶;插入香炉。如果是三根,一般第一支插中央,第二支插右边,第三支香插左边。


三叩首或鞠躬;


行礼时默默祷告,或告慰先灵,或祈求庇佑。


礼成,后退1——3步,再转身退出程序。


6、燃放鞭炮、烧纸钱


拜台前烧纸钱。


分出部分纸钱烧给附近坟茔,或者以石块压置坟头,向先人各种邻里示以问候之意。


香烛将尽,于墓道或近旁燃放鞭炮,以示作别之意并提醒祖灵收纳纸钱。


离去。


7、其他注意事项


服饰:古人讲究“素服诣墓”,素服可以理解为正式、深色的服装,它主要是表示严肃尊重之意。


心理:从“清明不带柳,红颜变白头”、“清明不带柳,来世变黄狗”这些诙谐的句子可知,清明的调子应该是感念而不哀伤,深情而不沉重。


斋戒:宋人认为“祭无大小,其所以交于神明、接鬼神之义,一也。必斋。不斋则何以交神明?”


时间:扫墓一般宜在下午三点前进行。按照“子午换柱”的时间理解方式,申时阳气开始由盛而衰,阴气渐长而阴灵开始作祟,容易惹不必要的麻烦。


 清明祭祀的礼仪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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