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 葬后,以死亡日始,每逢七日,丧属备香烛至坟前哭奠。四十九日为“满七”,须在坟前烧化冥镪及纸扎冥具。

明、清时,孝男百日内不得剃头,民国时改为四十九日。今已无此忌。